|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肖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xxxxxxxxxxxxx7630 | 雨农(渔政)罚〔2026〕3号 | 销售禁用的渔具 | 执法人员在办理使用禁用渔具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件(雨农(渔政)罚〔2026〕1号)中发现涉案禁用渔具单层刺网(网目内径尺寸15mm)为当事人销售,销售金额为40元。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XX渔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正在售卖涉案同款单层刺网共5副,20元/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元整); 3.没收渔网5副。 | 0.06 | 0.014 | 2026/05/13 | 2026/11/13 | 2027/05/13 |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 11511601MB15038144 |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 11511601MB150381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