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解决全区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最大化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率,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申报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退出、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
二、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以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22〕2号)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组织人员深入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开展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1月施行的《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雅办发〔2022〕2号)修订完善我区《实施细则》,通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律师意见等形式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完成了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实施细则》由申请范围及条件、申报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退出、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解释权、附件6部分组成。
(二)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明确适用申请范围及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及退出、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实施细则》明确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区纪委监委、民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四)申请和核准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核准,分为申请、初审及审核、家庭类型复核、联合审核、公示、分配入住、年度租赁资格复审七个程序。
解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文飞
电 话:0835-366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