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发改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分析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区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指导区域合作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区投资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1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铁路、航电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定和发展协调;组织协调全区铁路、航电,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职责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综合交通项目立项工作。
17.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8.承担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区统筹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区成渝经济区合作推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改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做好全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成《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做好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监测和预测工作。
2.履行好项目管理职能。严格招投标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招投标方面的工作。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3.做好全区价格认定工作。继续做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方面的工作。
4.做好粮食储备、粮食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好深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做好部门基层党建方面的工作。做好乡村振兴联系帮扶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价格认证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发改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15.2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8.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发改局2021年收入预算41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发改局2021年支出预算41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24万元,占84.83%;项目支出63万元,占15.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24万元, 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8.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5.2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3.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56万元,占51.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3万元,占11.76%;卫生健康支出25.52万元,占6.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4.47万元,占25.16%;住房保障支出24.22万元,占5.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国民经济计划、区域合作及重点项目包装。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铁路建设协调工作。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4.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粮油质检及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物品价格认证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1.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实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证中心聘用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证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2.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登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发展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项目检查及区域合作、粮食安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08万元,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发改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区发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区发改局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指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粮油质检及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等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改革与发展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补实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伤保险等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区发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