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组织拟定并执行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章并组织实施;
5.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1.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梳理岗位风险点,紧盯行使医保基金管理分配权、待遇审核权、基金支付权、监管处罚权、业务合作权等权力的风险漏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构建起教育筑牢防线、惩处形成严威,规范廉政谈话提醒,防范廉政风险。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精心组织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
2.继续做好“党建+医保”下基层活动。在全区镇、街、高校、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宣传医保政策。
3.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保工作。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4.推进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待遇应享尽享。按政策做好驻村工作队人员的选派工作,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扎实做好帮扶村工作,继续落实好各类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5.落实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对一站式结算以外的救助对象,实行阳光审批、阳光发放,确保救助费用及时准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按床日付费支付改革,探索安宁疗护、医养结合、打包付费等试点。
7.持续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和认定医生责任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并对“两病”认定医疗机构和认定医生实行“零违规”管理,严肃追究违规责任。
8.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执行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做好患者用药衔接和舆情监测。
9.深入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不断提高申领激活率,探索更加丰富应用场景,对标对表完成工作任务。
10.内外联动,加快健全严密有力基金监管机制,管办分离,提升监管力量,加强内控建设,有针对性地建立管控机制,用制度之严,遏制人性之恶,将基金监管运行在强
11.零容忍,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拉网式检查。紧盯三个重点强化日常巡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等重点机构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年慢病群体等重点人群,违反卫生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滥用康复理疗、滥用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手段等重点领域的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异地稽核工作力度。在原有异地稽核的工作制度上,进行梳理和完善,并固化异地稽核工作流程(形成雨城区工作流程),确保异地稽核有计划、有重点、有分类、有效果。持续抓好“以库存为支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落实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12.在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医保服务站”,设立医保便民服务角,建立医保政策咨询“新阵地”;专设服务窗口,提供休息场所、饮水机、老花镜等,搭建医保“连心桥”;探索建立分级分类服务新模式,实现“三统一”(统一标识、统一办公设施、统一经办流程)。
13.梳理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一次性向群众公示告知,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推行“综合柜员制”,打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示范窗口。
14.积极投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成都平原七市、重庆、甘孜州等地医保合作。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质增效,开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报销。
15.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在各镇、街、村组(社区)确定医保网格员,面对面服务群众、企业,有力推进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征收、医疗救助等工作开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征收结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11.7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31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31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3万元,占95%;项目支出15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1.7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7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1.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252.89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21.4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1.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0.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两个事业中心聘用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登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医保工作调研、乡村振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2.1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区医疗保障局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区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评中心聘用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2021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