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就业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做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4.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5.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跨区域劳务交流、劳务输出。承办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6.负责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指导服务、创业专项活动等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7.负责指导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培训补贴资金拨付。
8.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
9.承担劳动就业统计及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
10.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11.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就业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持续加大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力度,广泛收集就业岗位,加强用工信息监测,为企业和群众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微信公众号、公共招聘网的使用,加快网上招聘信息发布周期,增加岗位发布数量。继续实行市区镇村“4级一体”的快速响应机制,全方位为各类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创业服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依托现有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在技能培训、求职招聘上寻找突破点,确保群众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形成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参与就业的良好氛围。
2.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加大服务力度,针对高校毕业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公共招聘进校园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进一步掌握就业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实施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加强就业见习宣传,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组织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撑。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就业援助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开展职业指导、针对性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精细化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按规定及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重点群体更好实现就业。
3.加强失业保险经办及监管。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及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防控基金管理风险。创新基金、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探索内部交叉检查模式,巩牢基金、专项资金监管的防火墙,确保基金、专项资金安全。
4.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雅安市“5+1”绿色产业体系发展规划,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摸底培训需求,抓好抓实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以工代训项目,持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培训工作,在培训工作开展上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资金程序、强化培训实效。不断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村社干部跟班制度、随机督察制度、绩效评估制度,把培训工作做好做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就业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就业中心总编制14名,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就业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就业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94.49万元,2020年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19万元。2021年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0.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稳就业资金,二是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9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4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9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9万元,占53.82%;项目支出136万元,占46.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4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0.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稳就业资金,二是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4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0.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稳就业资金,二是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92万元,占92.68%;卫生健康支出10.01万元,占3.40%;住房保障支出11.56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32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69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区就业中心未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就业中心无公务用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就业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1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2.76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就业中心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区就业中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就业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