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拟定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指导小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救助标准做好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压紧压实低保“兜底”,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并做好临时救助、社困、精简退职、起义投诚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日常监管和报送工作,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动态管理。
(2)持续做好养老、慈善事业
一是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综合体的建设,跟进智慧华川综合性养老综合体项目,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做好全区养老机构业务指导及日常安全监管及慈善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做好高龄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和动态管理。三是监督、指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对全区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3)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争取办公用房,为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服务环境。二是加大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检查力度,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三是做好殡仪馆迁建和龙岗山公墓扩建工程。四是指导和督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政策宣讲进基层”,加大困境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
(4)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年检;拟定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方案,确保志愿者参加服务组织活动达到50%;继续孵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5)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谋划2021年全省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主任培训工作。二是开展村(居)务公开专项检查和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三是配合开展全区村级涉黑涉恶人员线索排查移送相关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完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乡级界线的勘定。四是指导城区新建楼盘制作安装标准地名标志牌,配合处理边界遗留问题。
(6)完成各项民生目标任务
继续做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按要求按进度及时完成民生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含本级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其中:局机关有综合股、基层政权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科、慈善福利股5个股室;下属单位3个,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包括雨城区龙岗山公墓管理所、雨城区殡仪馆和雅安市雨城区上里卫生防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31.3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龄津贴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3031.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0.61万元,占3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0.76万元,占6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303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54万元,占16.48%;项目支出2531.83万元,占83.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31.3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龄津贴等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0.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0.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7.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1.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龄津贴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7.53万元,占96.57%;卫生健康支出74.24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29.6万元,占0.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1.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4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8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6.36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42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数为62.4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数为84.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24.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2021年预算数为60.5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84.6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8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5.4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8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3.52%。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登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5.6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9.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0.71万元,增加11.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区民政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是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是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是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是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是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是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是指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是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民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1年雨城区民政局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