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何 X 任XX 佐XX | 身份证 | 5XXXXXXXXXXXXX3419;5XXXXXXXXXXXXX3436;5XXXXXXXXXXXXX3210 | 雨农(渔业)罚〔 2021〕 1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 2020年11月12日21时,三当事人在雅安市雨城区濆江河(原观化乡政府对面河段)违法使用鱼叉捕鱼361尾,重1.75千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序号2 | 罚款 | 处当事人何X罚款1000元; 处当事人任XX罚款1000元; 处当事人佐XX罚款1000元。 | 0.3 | 2021/02/22 | 2021/08/22 | 2022/02/22 |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 11511601MB15038144 |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 11511601MB15038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