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金船福利茶厂(雅安市金船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因生产经营氟超标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责令立即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各种方式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无果,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雅雨市监罚字〔2020〕31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雅安分行营业部(账号:121203881914),交纳罚款前请到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领取《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请与我局周公山片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1580835109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