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股室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开展工作,纪检组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流程。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网站总编辑制度》《2020年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每一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市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网站平台对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1条,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财务预决算、人大、政协提案、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情况公示,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跟踪检查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1 | 0 |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网站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时效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较单一。
2021年,我局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制度,持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信息公开对我局发展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有效的利用多种媒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