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309号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2-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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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雅安市和龙茶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2590484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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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仲斌 | 身份证 | 513101******2515 | 雅雨市监罚字〔2020〕30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捌元伍角(158.5);2.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 7.5000 | 0.01585 |
| 2020/12/8 | 2099/12/31 | 2021/12/7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601MB1584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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