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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表(四川省档案学校20201118)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1-19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处罚级别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四川省档案学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12510000450718802D/////徐宏身份证510304196506******// 雅雨市监罚字〔2020〕275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2、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的规定。3、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的规定。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冷荤类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的,2、四川省档案学校第三食堂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已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没有责任追究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四)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的。3、四川省档案学校第三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已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没有责任追究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四)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的。警告、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
   
   
2//2020/11/18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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