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财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按规定协调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组织全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13.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研究拟订区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财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防疫工作不放松。强化防疫保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让全区经济运行逐步回归正轨。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发展动力转换。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税费收入工作,落实税收征管措施,着重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动态监管,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最大限度挖掘税源潜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财政全年收入任务(2020年全年收入任务为33188万元,较上年增长8%)。二是持续厉行节约保运转。认真贯彻落实“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严格实行“三单列三专项”,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根据“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资金,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重要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区财政局将带头做好表率。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收支平衡以及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加大对脱贫攻坚、环保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全力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和旅游发展资金;构建务实管用的财政扶贫体系,集中有限财力精准投放,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贫困户,充分利用财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扶贫领域的投入,多举措确保完成全年脱贫任务(2018年脱贫攻坚1980万元,2020年预算2140万元;2019年环保1000万元,2020年预算1000万元,2020年债务还本付息资金3541万元)。四是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强资金整合力度。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银行贷款,区本级自筹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保障全区各类项目有力推进。通过向辖区内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区属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多营特色小镇打造、省道105线、省道104线、川滇物流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棚改等基础设施项目。坚持底线思维,严格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五是健全预算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的监督机制,增强预算法治观念,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水平。深入推进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支出透明度,促进管理,强化约束,建设透明法制财政。六是加强资金监察力度。对项目资金的用途、支出、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杜绝资金在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四风整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建立乱发钱物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七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着力强党建、优监管、促发展、树形象,努力推动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勇担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以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雨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四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其他事业单位3个(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和国资金融服务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财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14.6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财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714.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6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财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71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86万元,占63.93%;项目支出257.80万元,占36.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4.6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行支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6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4.6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8.72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万元,占83.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4万元,占8.18%;卫生健康支出28.20万元,占3.95%;住房保障支出33.02万元,占4.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7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0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4.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7.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3.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7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31%。
2020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3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20万元,增加7.3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事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辖区内会计人员培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区财政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评中心、信息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局机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