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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6-15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发展。勇于担当疫情防控责任使命,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服务保障全区复工复产复学和经济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2.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调判结合妥处民商纠纷,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上下深功;深入推进行政审判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全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3+2+1”工作体系,助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抓好诉前解纷和诉内治理“两个完整闭环”构建,充分发挥先调、诉调对接、“法公律”联调机制优势和作用,整合“三大调解”各方资源力量,以“无讼村镇”创建、探索“社工调解”机制为抓手,充分调动社区、乡镇网格员等调解力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4.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辅分调裁审”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打造“优质服务”雨法品牌。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环资保护、旅游巡回、工业园区、专项审判”等特色派出法庭,力争成为服务保障区域发展的“新名片”。

5.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改革符合法院和审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统一裁判尺度,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坚持以信息化应用为导向,以更高水平规划智慧法院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审判、服务群众、服务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雨法”品牌。

6.大力推进“文化+”“党建+”工程,打造独具雨城特色的法院文化和党建品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抓好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和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应改尽改。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法院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雨城区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405.4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9.46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0年收支预算收入包括的上年结转数比2019年少364.16万元;2.厉行节约,加强内控,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控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使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雨城区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1405.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3.87万元,占12.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62万元,占87.63%。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雨城区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140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61万元,占98.73%;项目支出17.88万元,占1.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雨城区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405.4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9.4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1.2020年收支预算收入包括的上年结转数比2019年少364.16万元;2.厉行节约,加强内控,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控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使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37.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雨城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5.4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59.46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0年收支预算收入包括的上年结转数比2019年少364.16万元;2.厉行节约,加强内控,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控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37.80万元,占80.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5万元,占8.31%;住房保障支出81.39万元,占5.79%;卫生健康支出69.45万元,占6.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91.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0.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8.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1.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雨城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6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雨城区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95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57%。

2020年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登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下降0.1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无公务用车。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我院代管使用公务用车1辆,由我院承担该车的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5万元,用于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及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主要保障审判、执行、押解犯人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雨城区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雨城区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雨城区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5.3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7.67万元,减少78.28%。主要原因是树立节约理念,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严格控制机关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雨城区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雨城区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雨城区法院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雨城区法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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