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组织拟定并执行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章并组织实施;
5.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
1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本部门重点工作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扎实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完善医保筹资机制和保障政策,稳妥提高统筹层次,确保基金可持续;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调整完善医保药品目录,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做好规划法制和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征收结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92.01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29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0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29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01万元,占92%;项目支出15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2.01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0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2.0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1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236.83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19.87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65.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9.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6.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两个事业中心聘用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64%。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为新成立一级预算单位。
2020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登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80%。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为新成立一级预算单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13.1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为新成立一级预算单位,人员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区医疗保障局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区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评中心聘用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0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