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来信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
三、承担协调处理群众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四、负责落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信访事项,向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