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综合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 法规股(信访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与地理信息管理股。依照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区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的实施并监督。
(五)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管理股。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承担区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申报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则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对县(区)一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