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雨城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和速度,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规范教育收费,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基建投资、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根据权限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撤销;负责外来务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受权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制订的各级各类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各类教育的关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管理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学籍和核发证书的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报到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育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训;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及教师晋级、调配、奖惩等工作。
(八)管理下属学校和事业单位,考查、审批、任免所属股所级干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选配副科级以上干部,指导各种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负责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9年7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