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雨征决字〔2020〕第0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草坝滨江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草坝滨江路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草坝滨江路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目的:草坝滨江路建设需要。
三、房屋征收部门: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征收公告之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