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
(2019年12月16日修订)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结合雨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造成或因处置不当、不及时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 事故报警
(一)为了作好事故的报警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合适的报警反应系统;
2、 各种报警通讯工具装置应加强日常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 制定标准的报警方法和程序;
4、 联络图和联络号码要置于明显位置,以便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5、 对工人进行紧急事态下的报警培训,包括报警程序与报警内容;
(二)报 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根据各自企业制定的事故预案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的蔓延,并立即向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领导应根据事故地点、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单位自救还是采取社会救援。对于重大的或灾难性的事故以及依靠本单位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事故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上报区应急局(值班电话:2822521)及相关职能部门并拨打急救电话(120、119、110)。
三、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局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报告区政府办,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并根据情况决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1、 指挥机构:由赶赴现场的区应急局领导任临时指挥长,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具体职能为:
① 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 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④ 需要增援时负责向上级汇报并发出救援请求;
⑤ 负责协调紧急调用救治器材和人员;
⑥ 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
领导决定和联系。
2、 综合协调联络组
由区应急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成员由区应急局各科室组成,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 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② 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③ 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3、 抢险抢修组
由区应急局负责。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具体职责是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① 泄漏控制;
② 交通管制;
③ 设备抢修作业;
④ 恢复生产(交通)及抢修排险作业;
⑤ 紧急断、送电。
4、 泄漏物处理组
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由下列单位组成: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具体职责是:
①对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
②对事故点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它污染源进行监测和监控。
5、 综合救援组
由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负责。成员单位有:区卫生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具体职责是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①扑救火灾时,严禁盲目扑救,必须按照指挥长命令,针对具体物质、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灭火方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②灭火应由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其它人员不可盲目行动;
③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6、 安全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市公安交警支队,特殊情况请经批准的当地驻军参加。具体职责:
① 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② 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及厂区道路畅通;
③ 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④ 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
7、 抢救疏散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市公安交警支队、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请经批准的当地驻军参加。具体职责为:负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并抢救受伤人员。
① 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 应向事故发生点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③ 所有人员严禁在低洼处滞留;
④ 清查、统计人员,严防有人滞留污染区和着火区。
8、 医疗救护组
由区应急局协调,区卫计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区市场监管局、市区各医院。具体职责是: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进行防化防毒处理;
① 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 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 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 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 根据事故性质、伤员受伤情况对症处理;
9、 物资供应组
由区应急局物资保障股负责。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市公安交警队。具体职责为:
① 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沙袋、锨镐、泡沫、水泥等消防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
② 调集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抢险设备;
③ 备好车辆,将所需物资供应现场。
10、 善后处理组
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
① 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及群众的安抚和工伤赔偿工作;
② 做好事故中涉及学生的家属安抚和处理工作;
③ 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中死亡的尸体处理工作;
④ 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
11、 事故调查组
由区应急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工会、区经济和科技局,根据具体情况可增加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具体职责是:
①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及相关文件的收集;
② 通过调查,查找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
③ 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④ 提出对有关责任人、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四、 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要按照在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实施细则。
五、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细则。
六、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应急救援程序启动后,事故单位要根据情况,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到各应急救援小组配合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