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央第五次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保护雨城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雨城区麻啄沟电站等2个建设项目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现特对《关于同意对麻啄沟电站等2个建设项目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雅安市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综合整治方案(修订)》(雅府函〔2019〕185号)和《雅安市青衣江、大渡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外小水电涉环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雅市环发〔2019〕105号)要求,我区麻啄沟电站等2个建设项目经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属于保护区外违规审批水电站,并已按川水函〔2018〕720号要求,制定“一站一策”,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完成了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备案的依据:按照《雅安市青衣江、大渡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外小水电涉环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雅市环发〔2019〕105号)的要求,我区麻啄沟电站等2个建设项目经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属于保护区外违规审批水电站,并已按川水函〔2018〕720号要求,制定“一站一策”,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完成了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二)备案工作要求: 麻啄沟电站、陈沟电站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预防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项目监管要求:晏场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麻啄沟电站、陈沟电站的环境管理工作,区水利局、区经科局要加强对以上2个电站的生产经营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纳入临时备案的以上2个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