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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12-13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雨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雨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政府安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自动转为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安委会第一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乡镇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 2 指挥部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级领导担任,区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2. 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政府、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雨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区政府的联系;组织、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较大火灾、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 指导、协调火灾、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

    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外事故灾难的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区公安分局: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组织协调铁路、天然气管道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无线电、通信、电力(含大面积停电)、成品油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信、电力保障,支持、协助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国防科工业及其核辐射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支持相关单位、企业开展事故灾难重大应急技术研究;协助组织科技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应急检测。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渔业船舶)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区水利局: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职业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组织协调职业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区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协调涉文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校车和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沼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矿山、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区政府安委会负责协调。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及区直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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