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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9-11-19 1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作为牵头起草单位,雨城区统计局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必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肩负着客观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信息共享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起草依据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办〔2016〕30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含了: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行为、科学组织部门统计调查、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规范公布统计数据、夯实部门统计基础等8个方面。

(一)成立了雨城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陈建伟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济均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由胥艾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门统计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了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明确了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责任。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等重点指标的统计工作责任逐一明确到每一个单位,并就如何做好统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部门也相应明确了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人员。

(四)规范了部门统计工作行为。本着“提高调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从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程序、期限管理、公示制度等3个方面对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防止调查项目重复,为减轻基层负担提供了遵循。同时,对科学组织部门统计调查、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规范公布统计数据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五)明确了夯实部门统计基础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要以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推行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各部门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要制定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评办法,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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