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1601775833673C/2019-1366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雨府办发〔2019〕45号
  • 成文日期: 2019-11-08
  • 发布日期: 2019-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雨城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1-08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印发<青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姚桥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青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青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意见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金沙江)等8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函》(川环函〔2019〕9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青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以青衣江流域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核心,突出青衣江优良水体的保护,采取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策略,以雨城区控制单元为管理基础,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系统推进流域多源统筹治理、科学治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确保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为青衣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全省、全市流域治理提供有益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导向,系统推进。强化青衣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分流域、分区域的质量改善清单和目标,提出针对性、差异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务要求,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统筹质量改善、治污减排、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制度政策,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二)分区控制,突出重点。落实“河长制”与“一河一策”,实施流域分区管理,针对雨城区控制单元突出问题,统一部署污染防治工作,对现状水质超标、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区域,优先落实防治措施。
    (三)流城统筹,全防全治。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质量、水量、总量、容量的关系,统筹水陆对应关系,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管护,运用结构优化、达标排放、基流保障、强化监管、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四)政府引导,社会共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的各方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任务

(一)水质目标。

2020年,青衣江流域(雨城段)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龟都府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Ш类)稳定保持100%。流域内污染水体水质实现优良(达到或优于Ш类)。

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的比例稳定达到100%。

(二)治理目标。

2019年,雨城区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020年,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             

2020年,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

1.严格环境准入门槛。

坚持源头防控,推行规划环评生态空间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工作,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建立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姚桥新区管委会。(以下每项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姚桥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配合市上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采取水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河长办

3.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统筹规划青衣江流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划定雨城区段青衣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禁违规占用,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不合理设置、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基本实现入河湖排污口达标排放并完成规范化建设,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维护良好水生态空间。严禁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排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加强流域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优化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底线,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青衣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发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建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2.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3.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环保稳定达标行动。大力发展节水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1.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对已划定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一步规范化建设一级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和标志标牌,实现封闭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交通运输风险防控,强化水源地应急监控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

2.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项目。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筑物、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整治,强化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畜禽养殖废物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保护区内生活污染源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检查,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四)集中整治污染水体。

加强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源,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青衣江流域沿线污水收集,大幅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垃圾下河现象。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运维管理。严格管控工业污染源,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总量与浓度“双达标”行动。引导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优化沿江农业产业布局,合理施肥,科学施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对污染河段开展生态修复,河道清淤,对流量不足的,实施生态补水,开展水流量调控,恢复河道的生态自净功能。对面源污染重点区域,开展生态岸线绿化带建设,实施面源生态拦截。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五)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达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核算各控制单元水资源承载能力,落实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战略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2.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制度,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局

加快推进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政策。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大节水改造力度。以用水大户为重点,实施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城镇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中水回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农业节水。加强灌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田间渠系配套,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控制水污染排放。

1.生活污染源控制。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市上统一安排,开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升级行动,实现总磷自动在线监控。2020年底前雨城区的国控、省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全面实施污水进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纳管达标率和出水达标率。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

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配合市上对雨城区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对于不具备条件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水浓度过低、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城镇新区建设均实施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雨城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处理处置污泥。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完善污泥收运体系及处理处置实施。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及处理处置实施。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力争2019年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2020年前,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防渗处理不达标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雨城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探索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城、规模较大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

2.工业污染源控制。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获取的相关数据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报,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与台账记录,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异常报警机制。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引导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升环境守法能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配置情况和水污染物排放“双达标”情况,列出废水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并督促限期整改。排查流域“散乱污”企业情况,制定并实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督促重点行业“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持续推进农副食品加工和“涉重”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3.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装置和沼气工程,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具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格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畜禽粪污直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准入规定,建立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流域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布局,配套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污染治理措施具体可行。到2020年,流域畜禽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环境整治。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沟渠、湖库、塘坝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水生态保护区管护。

    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安排,有序推进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按照分类管控要求严格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配合市上开展青衣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编制青衣江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划定并落实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湿地保护工程。开展人工湿地建设,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积极推广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等措施。加强河湖岸边带、水域消落区的生态治理与保护,构筑沿江安全生态带。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2.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

    加强青衣江干流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湖滨带、重点湖库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河湖滨岸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并修复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系统。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国有森林和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加强芦山地震灾区已实施林草植被的保护和补植补造,有效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3.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修复,保持江河湖泊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保证生态流量。

    全面排查流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批复,落实生态流量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水利水电项目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并将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平台。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梳理和排查流域内水生态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项目,制定实施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八)严格管控流域环境风险。

    1.严控水环境风险。

    严格控制青衣江干流沿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沿江河各类堆场环境风险,加强风险源排查,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优化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对因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交错形成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合理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减少江河湖库水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2.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细化应急监测、预测预警、污染处置、人员转移等措施,配备充足的应急资源。开展青衣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评估试点。健全与上下游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

    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要求,积极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建立测管协同机制。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完善流域监察执法体系。

    探索以流域作为管理单元,依法建立健全流域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执法监督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识别,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加强流域上下游政府和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联治。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量调度、河道规范采砂、河岸规范排口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贯彻落实河湖保护技术和管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3.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利用上级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将流域内水量、水质、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使公众能够实时掌握青衣江重要水体和控制区域(点)的水环境状况。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安排,鼓励、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环境统计等相关领域。依法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诉讼渠道。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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