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战略性工程来抓,切实提高农民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区级领导分工调整及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整,为便于各成员单位合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对联席会总召集人和联席办成员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部分是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一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研究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二是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事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三是督查、通报、考核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为区政府考评、奖惩提供依据。
第三部分是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规则。一是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三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
第四部分是联席会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主动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