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中“全域旅游”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推动雨城区早日建成国际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的战略部署。为鼓励雨城区民宿企业和经营业主按照绿色发展、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管理规范的目标,快速、规范、有序发展,形成更具规模和竞争力的民宿产业发展态势,迫切需要制定《民宿扶持奖励办法》,从多方面扶持培育一批优秀的精品民宿,通过示范带动,促进我区旅游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我区实现“百亿旅游”的产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区级相关部门在《雨城区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 511802/T17—2017)》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并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雨城区民宿扶持奖励办法》分为总则,财政资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民宿等级划分、财政奖励政策与申报、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雨城区民宿扶持奖励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雨城区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第二部分确定了设立民宿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明确了管理和使用办法,即专款专用,严格申报和审计。
第三部分规定设立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的名宿。
第四部分规定除工艺品、收藏品外,主体建筑投资达到200万可申请三星级民宿,达到120万可申报二星级民宿、达到80万可申报一星级民宿,按申报等级可给予15万(主体建筑投资500万以上)或8万、5万、3万的资金奖励。
第五部分规定了办法公布30后生效,2020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