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干净、整洁的公路路域环境,做到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雨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县道、乡道、村道、旅游公路。
(二)主要内容:
1、本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旅游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2、本实施意见明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各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划标准执行。
3、本实施意见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4、本实施意见明确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公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时,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四、实施时间
《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