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二、有关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 19 号);
2.《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8〕13号)。
三、主要内容
《雨城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分为4部分。
第一部分为考核主体。2018年至2020年,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负责实施对雨城区各乡镇(街道)、各项目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分依据。
第二部分为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总承包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一户两牌三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两款分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业监管、治理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三部分为考核步骤。一是被考核单位自查;二是区联席办组织实地考核;三是联席办考核评议后报联席会审议。
第四部分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由区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由区政府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乡镇或部门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 2 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