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办理户口迁出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范》
三、申请条件:
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四、办理材料及流程:
1、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将上述材料交到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点:政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城区四所)及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办理时间:(一)工作日(二)上午9:00 -12:00 下午13:00-17:00
七、咨询电话:0835-2220933,0835-2308539
八、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