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办理注销户口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四川省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范》
三、申请条件:
1、公民死亡注销户口;
2、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3、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四、办理材料及流程: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须提供:
1、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居(村)委会、乡镇开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须提供: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须提供: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取得外国国籍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件);
2、外国政府发给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将上述材料交到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点:政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城区四所)及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办理时间:(一)工作日(二)9:00 -12:00 13:00-17:00
七、咨询电话:0835-2220933,0835-2308539
八、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