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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单位: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雅安市雨城区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9-20 16: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雅安市雨城区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主要职责是积极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政策方针和重要协商,对区委、区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自身建设,鼓励党员和所联系的人士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完成中共雨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民革雨城区委团结带领全区民革党员,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建设“美丽雨城、生态强区”履职尽责,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和祖统工作等各个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顺利实现新老班子的政治交接。因机关工作成绩突出,驻会副主委荣获民革全国机关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民革雨城区委2016年班子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始终把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素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测评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

2、圆满完成换届,增强组织活力。2016年11月下旬胜利召开了民革雅安市雨城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民革雅安市雨城区第十三届委员会,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按照组织程序,经民主推荐、考察,雨城民革党员中有5人任政协雅安市第四届委员,2人任雅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15人任政协雨城区第十四届委员,4人任雨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推荐工作,党员中1人破格提拔担任实职副县,1人提拔担任实职正科。

3、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主动开展各种专题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016年度共提交政协大会发言3篇,建言20余条,人大代表建议10余件,委员个人提案10余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多名党员被聘请担任省检察院特约监察员、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员、市区纪委灾后廉洁重建监督员、雅安监狱党风廉政监督员、市国税局特约监督员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4、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开展工作

1)、重建脱贫取得实效。党员立足本职,参与北外环线、高颐阙、南外环线、成康铁路、铜头引水、经开区发展大道等项目搬迁安置工作;分别完成大兴灾后重建项目倒房工作、路网拆迁建设、林业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管等重点工作,助推我区灾后重建项目顺利进行;围绕当前精准脱贫中心工作,开展了我为精准扶贫献计出力活动,提出建议20余件,为中里镇郑湾村协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400余万元,动员9位党员联系18户贫困户,为其发展生产出谋划策;着力打造凤鸣乡同心教育实践基地。

2)、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先后慰问北郊镇、碧峰峡镇、中里镇等乡镇贫困户50余户,投入帮扶资金1.5万元;组织党员走进养老院、特殊教育学校献爱心,义务为陇西侨爱小学上国画课等,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4万余元;热心参与民革中央倡导的宝贝回家爱心活动,分别在汉源、名山、芦山寻找到3位失踪宝贝

5、祖统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组织抗战老兵参加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暨庆重阳活动。协调唐氏肛肠专科医院免费为抗战老兵开展义诊体检。持续开展慰问、看望抗战老兵20余人次;为纪念雅安籍抗战英雄乐以琴,组织党员参加乐以琴铜像落成揭牌仪式。

6、抓廉洁,推动班子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廉政准则》,坚持依法办事,抓党风廉政教育有力,机关风气正、形象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班子无违法行为。

二、部门概况

区民革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社会经济处;机关行政编制4个,工勤编制1个。现有会员188人。2016年年底,单位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3人,退休5人,缺编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民革本年收入合计3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7万元,占100%。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的65.21万元减少了2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5人(2016年机保改革启动后,统筹内退休资金全部移交社保发放,退休人员较2015年减少了5人)。

2016年区民革本年支出决算总额为3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万元,占100%。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的59.77万元减少25.6万元,减少42.8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5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民革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1万元。与2015年度的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数67.7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69万元,下降37.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民革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6万元,减少42.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民革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6万元,占8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万元,占7.26%;医疗卫生支出1.58万元,占4.62%;住房保障支出1.55万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为28.56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100%,其中:2012801-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21.56万元,2012804-参政议政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年决算数为2.48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11.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进入社保。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4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本年决算数1.58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4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进入社保。其中: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本年决算数1.55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10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民革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镜)费用、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具体支出明细情况见财决公开3-1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民革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民革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民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4万元,比2015年增加3.36万元,增长125%,我会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财决公开3-3表、财决公开3-4表、财决公开4表、财决公开4-1表和财决公开5表,我会当年无收支数据,系空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当年归集的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28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我会机关的基本支出;

(2)2012804-参政议政反映用于我会机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考察调研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我会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我会机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 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共12张

1. 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 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 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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