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5、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档案、督查、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养老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班子)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印发及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业务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本系统行风纠风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农牧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离退休费、养老保险、积金补贴的发放等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等工作。
3、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畜牧、农机、水产渔政领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畜牧、渔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信访调处和安全、综治、维稳等工作。
4、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信息科。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承担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监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开展对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6、产业发展科。
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负责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及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检疫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7、畜牧生产科(饲料科)。
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建设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良种登记、管理和优良畜禽品种的推广工作;研究拟订畜禽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牲畜繁育改良规划;负责种草养畜、草地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种草养畜、草地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8、水产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产、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水产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水产业建设重大项目论证;负责全区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组织全区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9、兽医兽药管理科(区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奶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兽医兽药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兽医、兽药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行业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地方兽医兽药规范性文件和兽药、兽药残留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审查和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兽医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担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奶业、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
10、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及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雨城区农业局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业科技进步为支撑,依托农业灾后重建和精准扶贫,着力提升全区茶叶、猕猴桃、特色蔬菜(食用菌)、优质畜禽、珍稀水产五大产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水平,通过高起点定位、快节奏推进、全方位落实,全区农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全区种植业总收入达16.32亿元,比上年增加1.53亿元,增长10.34%,带动农民人均增收356元,增长9.8%。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6.38万亩,粮食产量6.3万吨,与上年持平;油菜种植面积3.61万亩,油菜籽产量0.524万吨;蔬菜种植面积为8.4万亩,产量22.58万吨。茶叶种植面积30万亩,产量2.09万吨。水果1.19万吨。养殖水面7890亩(含工程大水面),培育苗种400万尾,投放规格鱼种300万尾。全年完成常规水产品产量1510吨,产值3400万元。
1.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灾后重建顺利收官。我局实施的灾后重建解捆后工程类子项目31个,目前已送审计33个、完成审计25个。已完成24个总规项目现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256盒),并已通过区档案局验收。雨城区农业局因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
(2)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一是大力抓好产业扶贫。把发展“五雅”产业作为脱贫主要产业,整合和投入项目资金1200多万元,在全区贫困村新发展茶叶、果蔬等种植特色产业10057亩,发展养殖业畜禽108378头(只、箱)、水产养殖75亩。投入资金961.47万元,在贫困村整治排灌渠19.7千米,新建田间作业便道30.3千米,新建和改造机耕道4.5公里,新建蓄水池43口,为贫困村配发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600余吨。二是加强驻村农技员管理。按照脱贫攻坚“五个一”工作要求,指导驻村农技人员累计开展技术扶贫活动2713人次,走访贫困农户2517户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与培训397场次,培训贫困村农户6394户人次,发放技术手册等培训资料11350份,上报报表信息等456条(次)。三是认真开展对口扶贫工作。加大对口帮扶建新村力度,精确分解结对帮扶工作,,确保了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驻村工作组和帮扶干部职工全年深入帮扶村800余人次,资助家禽家畜苗1400余头只、衣物180余件套、肥料3375公斤、喷雾器45台,开展技术培训2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80份。
(3)特色产业改造提升加快
2016年,着力提升打造茶叶、猕猴桃、特色蔬菜(食用菌)、优质畜禽、珍稀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去冬今春共计新发展茶叶1.84万亩、猕猴桃0.1万亩、藤椒、蓝莓等特色产业0.15万亩,生猪8875头、羊3416只、畜禽6160只。在多营镇建成世界茶种园,集中展示国内外106个茶树品种资源,并建立本地推广良种母本园200亩,良种繁育、科普教育、科研选育的综合性良繁基地初步形成。成功获得省政府命名“四川省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完成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3个,完成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并通过复审。依托4.20地震灾后重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成的2个万生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引进养殖业主四川省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丰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今年6月底正式投入生产,预计年可向市场提供优质种猪10000头,商品肉猪22000头。编制沿周公河流域冷水鱼发展规划。
(4)加大品牌推广,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广雅茶品牌,以“雅安藏茶”区域品牌为抓手,积极组织国内巡展,组织茶叶企业参加了北京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西部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雨城藏茶系统被农业部办公厅评选为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配合市上成功举办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验交流会。积极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带动农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成功申报市级示范乡1个、示范村11个、示范点1个。中国藏茶村被四川省农业厅命名为四川省省级示范农业主题公园。与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成功承办2016年茶叶科技年会,我区4家企业选送的茶叶在“国饮杯”全国茶叶评比中荣获一等奖,雨城区被中国茶叶学会授予第五届“中国名茶之乡”称号。
(5)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
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43万亩,改良酸化土壤2.95万亩,建设基本口粮田9499亩,新建、整治排灌溉渠33.8千米,新建田间作业便道37.6千米,新建蓄水池60口;开展地力培肥1.56万亩;安装频振式杀虫灯42盏,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2520亩。推广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4000立方。
(6)质量安全体系进一步牢固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
全年完成农残快速检测样品4577个,水产抽检指标96个,抽检合格率100%;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品牌49个,目前还有12个茶叶品种正在申报绿色食品认证中;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2个。成功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配合市上成功创建国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多营镇藏茶村建设追溯体系监控设施安装,2017年可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我区清洁无疫。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免疫生猪24.56万头,牛1.421万头,羊3.905万只,禽160.71万只。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检测,检测盐酸克伦特罗1490套、莱克多巴胺1486套、沙丁胺醇1489套、班布特罗联卡648套,氯丙那林联卡541套,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强化养殖场和饲料兽药档案检查,加强狂犬病免疫,免疫犬只2.132万只,加强生鲜乳收购监管及奶站管理。
3.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抓好拖拉机年检审工作,验检拖拉机140台,验审驾驶人员58人,清理报废拖拉机26台。全年上路安全检查300多人次,开展农机安全宣传80余人次,发送宣传资料5000余份,参训人员达560余人次。实施雨城区芦山地震灾后农村吊桥恢复重建项目(二期),投资灾后重建资金622万元,恢复重建吊桥4座
(7)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
一是在全市率先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雨城区18个乡(镇)、179个村、1131个村民小组、5.14万户、18.38万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率99.9%,雨城区农业局被省农业厅评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先进单位。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业主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搭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平台,向流转业主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8宗,涉及经营土地面积1278亩,已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32万元。二是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制订《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姚桥、八步、晏场、大兴开展试点工作,经过清产核资,试点单位共有经营性资产64.06万元,非经营性资产(林地、河坝)共计635.77万元,界定经济组织成员1185人,已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三是制定《关于创建国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到2016年,拟新建绿色食品基地1.5万亩、有机食品基地0.2万亩,新认证绿色食品26个、有机食品14个。加快传统农业向优势农业转型,提高优势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研究制定《雨城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完成家庭农场备案登记24家,积极推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目前已按市上要求推荐5家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场。五是制订《雨城区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全区工商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达到393家。
(8)农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完成主要农作物机耕作业面积13.9万亩、机播面积2.3万亩、机收面积3.9万亩,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49.8%。完成更新改造提灌机械(台套/千瓦)338/3300,检查提灌机械(台套/千瓦)180/2300,提灌机械出勤969台/次,完成提水量185(万方),完成灌溉面积3.73亩。雨城区农机局被省农业厅评为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
(9)惠农项目进一步落实
切实落实惠农补贴政策,2016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01507.72亩,补贴资金共计 1044.11 万元,补贴资金经粮食补贴专户通过“一折通”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先购机、后带机申请补贴”程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完成了181台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补贴65.8万元。指导乡镇加强对村社集体资金的管理,全年开展了2次农村财务专项检查,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9份。
二、部门概况
农业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农业局本年收入合计260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9.16万元,占100%。
2016年农业局本年支出合计82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8.6万元,占22.07%;项目支出6420.94万元,占77.9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179.42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651.95万元,下降40.8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274.41万元,下降52.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9.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62万元,占2.20%;医疗卫生支出122.37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106.08万元,占1.29%;农林水支出7829.47,占95.0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181.63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4-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12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201-行政单位医疗25.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67.65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
2016年农林水决算数为21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01-行政运行-22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04-事业运行105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8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08-病虫害控制5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4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09-农业生产支持补贴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59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决算数为1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9999-其他农林水决算数为5674.6万元,完成决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数为106.08,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35万元,下降4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95万元,下降52.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3万元,占7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万元,占28.52%。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灾后重建、单位人员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300人,共计支出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56万元,比2015年减少61.99万元,下降19.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农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20804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3.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2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5.213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2130104-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2130106-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8.2130108-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9.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定制、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0.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21.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2.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3.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4.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5.2130599-扶贫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26.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灾后重建支出。
2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共12张
1. 财决公开表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02.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03.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0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0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1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