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配合市局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市局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审核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调查、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14、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1).强化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a.全面实施《雨城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开展灾后重建项目的土地预审工作,完成区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5个,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省、市级预审的项目,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灾后重建项目征地报件工作。
b.开展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的调整工作,确保灾后重建项目落地实施,为实现“重建美丽新雨城”提供了坚强的用地保障。开展雨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第三次调整工作。目前已报省厅备案。
c.做好雨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实施规划与《雨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
开展摸底调查工作。“4.20”地震后,我局已委托中介公司对潜力相对较好的上里镇、中里镇、碧峰峡镇、草坝镇、合江镇、对岩镇、大兴镇等乡镇开展了初步摸底调查工作,并形成摸底成果。
委托专业队伍完成挂钩项目拆旧区2464个地块的入户调查工作,涉及全区18个乡镇、167个村、4644户农户。
(3).加快雨城区农房灾后重建散户建房用地的申报。
截至目前已向市政府申报2376户农房建房用地指标,已完成上里共和、庙下、六家等22个农村灾后重建安置点59公顷和雅康高速、九龙水库安置点19.4公顷用地申报工作。
(4).高度重视建设用地报批
为市、区灾后重建项目、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了坚强的用地保障。2016年已将5批乡镇建设用、1批城市建设用地共118.2326公顷用地和雅康高速公路127.7361公顷、铜头引水工程22.2548公顷、南郊引水7.5313公顷、九龙水库157公顷、雅上线39.5023公顷、雅望路2.8862公顷、成雅快速通道104.6781公顷、川藏铁路31.6108公顷、318国道25.1477公顷,共计638.4069公顷(9576亩)用地的报件材料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5).尽快完成灾毁耕地(农用地)复垦的验收和审计
已完成14个严重毁损农用地(耕地)复垦任务,复垦耕地(农用地)80.22公顷(1203.3亩),投资601.65万元。已全面完成25个轻微毁损农用地整理复垦项目施工和工程审计。已完成11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正在决算审计14个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安排着、早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抓组织领导,防治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2).抓巡查监测,灾害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我局组织技术协作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排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进行整改。现已发放“两卡”1600余份。
(3).抓宣传教育,避险知识普及落实到位。
(4).抓值班值守,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到位。我局的地质灾害值班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值班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5).抓督导检查,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6).抓协作分工,在建工程监管到位。
(7).灾后重建中地质灾害项目已全部送审完毕。截至目前,我局为业主实施项目(含解捆子项目)共96个(其中:勘察设计18个,工程类73个、补助类2个、采购类3个),工程类已按规定全部报送审计,送审率100%,审计完成率100%。
3.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
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和保护措施。确保雨城区耕地保有量1.4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9万公顷。
4.依法按程序征收土地,保障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截至2016年12月,1.大兴滨江东路、滨江西路、兴贸路:征收集体土地554.7亩,已完成搬迁288户,搬迁780人,搬迁面积98064平方米;其中滨江东路和滨江西路已全面完成,兴贸路剩余3户;2.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征收集体土地25.805亩,已完成搬迁47户,搬迁136人,搬迁面积16570平方米,已全面完成;3.姚桥高颐阙项目地块:征收集体土地107.22亩,已完成搬迁238户,搬迁641人,搬迁面积70241平方米,剩余81户;4.藏茶村G线项目:征收集体土地203.69亩,已完成搬迁70户,搬迁142人,搬迁面积12463平方米,已全面完成;5.南外环线:征收集体土地269.438亩,大兴段已完成搬迁225户,搬迁540人,搬迁面积57465平方米,剩余4户;南郊段已完成搬迁70户,搬迁196人,搬迁面积10268平方米,剩余18户;6.和穆三路新增:征收集体土地87.9亩,已完成搬迁29户,搬迁72人,搬迁面积10352平方米,已全面完成;7.大兴新区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征地工作未实施,已完成搬迁155户,搬迁360人,搬迁面积39575平方米,剩余10户;8.大兴康泰路:征收集体土地43.691亩,已完成搬迁41户,搬迁98人,搬迁面积14135平方米,剩余2户;9.大兴2-06地块:征收集体土地39.42亩,已完成搬迁35户,搬迁83人,搬迁面积10645平方米,剩余0户;10.大兴9-0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42.631亩,已完成搬迁12户,搬迁26人,搬迁面积3049平方米,剩余0户;11.碧峰峡上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44.218亩,已完成搬迁83户,搬迁205人,搬迁面积23025平方米;12.碧峰峡下段项目:计划征收集体土地15.538 亩,目前正在实施中,已完成搬迁147户,搬迁430人,搬迁面积27902平方米,剩余2户;13.大兴健康三路:征收集体土地78.006亩,已完成搬迁6户,搬迁3人,搬迁面积261平方米,已全面完成。
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土地征收,做好被征地群众补偿安置工作,未有拖欠和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根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14〕30号,平稳推进全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有大兴、草坝、八步、对岩、姚桥等乡镇41个项目开始实施,完成5700余人的审核工作。
5.以卫片执法检查为重点,强化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1).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已全面完成我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核查整改、资料组卷、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基本实现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国家、省和市层面“零问责”的目标。
(2).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共开展动态巡查1032人次,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0宗,面积79.9亩,发现制止矿产违法行为8件;立案查处无证开采运输1件(粘砂石),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采取送法下乡、法治日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6.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1). 2016年,我区持有效证矿山企业共计20个,煤矿9个、页岩砖厂6个、砂岩矿4个、地热1个。在抓好矿山企业年度审验的同时,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震后出台的政策,继续予以减免。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半年共出动安全检查80人次,下发学习资料120余份。每季度组织非煤矿山业主学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知识,传达省、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截至2016年12月,我区非煤矿山未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故。
7.全力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1).组织领导到位,确保帮扶规范化
(2).扶贫助困到位,确保帮扶有成效
①.把村党建工作抓牢抓实,加快培养八角村党组织的后备力量。
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帮扶村、结对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③.坚持产业发展,产业脱贫。
下一步,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党委领导班子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及市、区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以脱贫攻坚和提高雨城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平为抓手,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发展各项工作,并继续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建设清正廉洁的水务队伍,为雨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部门概况
(二)、内设机构
区国土局下属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三)人员情况
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4人,财政补助开支3人。2016年公务员、参公人员调走1人,退休1人;事业人员,新招考事业人员1人,调入4人,调走1人,辞职1人。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发放,故2016年决算无退休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万元,占100%。(饼状图)
2016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万元,占22%;项目支出2308万元,占7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496万元。2015年收入6687万元,支出626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69万元,下降86%,支出减少3957万元,支出下降6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3万元,下降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2%;医疗卫生支出36万元,占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73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占1%;其他支出1971万元,占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5.63万元,其中:
①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6.36万元,其中:
①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9.6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72.84万元,其中:
①22001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93.3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2200109-国土资源调查2016年决算数为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2016年决算数为4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④2200113-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2016年决算数为3.37万元,完成预算100%;
⑤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⑥2200150-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2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⑦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8.58万元,其中:
①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38.5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71.31万元,其中:
①2299901-其他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7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91万元、津贴补贴99.64万元、奖金10.08万元、绩效工资71.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31万元、奖励金0.19万元、住房公积金38.58万元。
公用经费15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7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1.94万元、邮电费6.54万元、差旅费14.26万元、培训费116.09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03万元、委托业务费0.03万元、工会经费4.0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待减少。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07万元,下降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7万元,下降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4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待减少。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占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占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其他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规划、卫片执法、地灾防治、灾后重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2人,共计支出0.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卫片执法检查接待开支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万元,比2015年增加3.8万元,增长9.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①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①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②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③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①22001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②2200109-国土资源调查:指反映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③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指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④2200113-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指反映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⑤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指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方面的支出;
⑥2200150-事业运行: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⑦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
①2299901-其他支出: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集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共12张
1.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