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的建设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负责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搞好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群众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科普等工作。
4.负责做好辖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困助残、老龄、双拥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殡葬改革和人民调解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及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向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工作,督促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负责做好辖区企业的服务工作,营造辖区发展的良好环境。
7.依法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火、防震、抢险救灾及有关设施的保护工作。
8.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人民武装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10.做好辖区内工商、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政建设、物业管理、交通、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文化市场监管等社会专业管理事务的监督和配合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 聚焦灾后恢复重建,扎实推进拆迁工作。
今年以来,我街道以灾后重建为重点,认真做好魏家岗安置房、通工安置房、兴贸街建设等灾后重建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妥善协调解决魏家岗、通工厂拆迁遗留等问题。按照区拆迁办安排,按时完成经二路、高颐阙等地块搬迁任务,助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程。完善了灾后重建档案,完成了B、C级城房加固维修材料送审及资金支付,青江路社区、汉碑路社区服务用房灾后重建项目送审、档案申报验收等工作。完成了魏家岗国有土地安置房115套选房工作。开展棚户区摸底调查1291户,涉及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为推进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城市环境明显提升。高度重视城市环境提升,实行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定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等。深入开展卫生秩序整治,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294份,清理生活垃圾790吨,卫生死角556处,组织1012人次参与卫生大清扫活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查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1028起,规范不文明交通行为1500起,查处摊位乱摆290起,清理占道堆放180起;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拆除违法建筑6770平方米,彩钢棚2100平方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汉碑路社区成功创建全省环境优美示范社区。
三、扎实开展“双创”工作,提高公共文明指数。认真开展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雅安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的标准和内容,深入开展市民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病媒生物的预防和防治工作,集中开展知识讲座6期,消杀药物6万余平方米,发放除“四害”药物1030万包。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居民大院自治管理长效机制,完成辖区居民大院“文明院落”巩固升级打造。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文明市民培训,发放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宣传资料10000余份;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630余人次,在3个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了创城宣传专栏。邻居节、端午节期间,组织开展“邻里乐”运动会、“粽香飘四方”包粽子比赛、文明大赢家等主题活动近10次,并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进行氛围营造,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质量。
四、坚持民生保障兜底,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全面落实各项惠民帮扶政策,全年新增就业2093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1人。发放40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23400元,残疾人33人困难补助金15840元;办理医疗救助2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5610元;现有低保户84户,99人,发放低保金427525元;办理重残补贴92人,发放资金6.73万元,向21名优抚人员发放优抚金14.9145万元。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发放棉被232床,棉衣28件;完成53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接受274名80岁以上及60—79岁失能老人申请高龄补助。社区各项便民服务工作高效运转,全年共办理涉及医保、低保、就业等方面的事务1000余件。
五、注重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以创建“省级安全示范社区”为载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召开安全工作会议9次,编制了青江街道办地质灾害、消防安全、安全度汛、应急预案,与3个社区和辖区重点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严肃监管执法,扎实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单位、涉食单位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12次,排查安全隐患2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上报较大安全隐患1起。打好“三大保卫战”,加强防汛防洪监测预警,辖区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深化“平安雨城”建设,确保辖区和谐稳定。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2人次,办理信访件35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90余起。做好卧佛山、涉军、涉法涉诉等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在重要节点、三级两会、“4.20”等重点敏感时期无到省进京集访、非访。完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行“四议两公开”,继续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构建了“三网合一”新格局。成立专职巡防队伍,坚持做到盯点、巡线、护面,重点预防各类街头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200次,查出纠纷线索180条。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将10名综治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共调解矛盾纠纷93起,调解成功率100%。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举办法治讲座2期。抓好特殊人群管理,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3人,期满解除1人。开展特殊人群大走访,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人群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了“三零”目标。
七、全力抓好武装工作,切实巩固国防力量。认真抓好一年一度的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组建各类分队120人;动员组织民兵参加灾后恢复重建,治安巡逻,防洪抢险,安全生产等工作,出动各类人员30余人次;狠抓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2016年预征对象25人,全面完成了人武部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规范武装部办公室、装备器械室的基础上,增设民兵健身室和民兵网络学习室。建立由120人组成的各类应急保障队伍。
八、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风清气正。成立青江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调研工作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下发青江街道《关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社区组织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党工委召开换届选举专题(扩大)会议15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悬挂横幅32幅,LED宣传标语40余条,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卡500余份,实现了宣传全覆盖。党员登记179名,选举区第五届党代表4名,市党代表1名;选民登记2834名,接转选民关系5名,依法选举区人大代表4名,指导市区13个独立选区选举区人大代表19名,认真做好第十届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九、狠抓人口和计生工作。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做到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全年发放计生用品2000余盒,组织医院免费发放药物1次,发放药品价值1万余元;办理计生服务证244例,申报60岁以上独生子女奖励扶助18例,特别扶助2例;开展18—49岁孕龄妇女意愿调查430人次,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1750份。
十、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依法治街工作。成立青江街道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依法理顺街道、社区职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党政善治、居民自治、社会共治和厉行法治有机结合的良好局面和治理模式。扎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公车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财税工作,落实就业扶持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深入推进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转移衔接。
十一、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坚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青江街道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制定老干部工作规划,指派专人负责,拨付专项经费用于退休机关支部党员活动,落实退休干部各项待遇,注重活动经费投入,坚持重大节日对退休干部进行慰问,生病住院进行看望,按时组织退休干部体检。充分调动退休干部积极性。认真组织老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动员组织老干部广泛参与基层党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全年未出现退休干部进省到京上访或到市区群体上访事件。
十二、认真做好关工委工作。高度重视关工委工作,调整充实了关工委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六好”关工委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双关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认真做好工会、妇联、团工委、保密、档案等工作。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实现“两个普遍”。扎实做好妇联工作,认真落实“两法两纲”,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抓好团工委工作,培育储备助手和后备军。认真抓好保密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档案规范。
十四、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夯实基层基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不断提升城市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2016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主体主责,党工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党工委会10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5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带头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7名班子成员分别确定3个社区作为联系点,开展党建调研28次,形成党建调研报告2篇。与3名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3次,为150余名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2次,加强与党员、机关干部、群众的交流,收集建议意见80余条。
二是扎实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了学习教育任务清单,从九大类,16个方面,明确了主要措施、时间安排、重点任务以及工作要求,使全体党员明明白白的学,认认真真的做。继续深化在职党员“双报到”,坚持每月开展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1次以上,每季度组织双报到的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目前有37个市区机关党组织、170名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130多件次。
三是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定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方案,沙湾路社区党委、青江路社区党总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15项针对性强、操作性实的整顿措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了明显提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2次,新发展党员5名。对联系不上、核实不到的流动党员,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QQ群,引导党员联系党组织,党员联系党员,主动找组织报到。截至目前,全街48名失联党员,找到45名,完善党员档案106份。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对16名困难党员进行了慰问帮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十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重点,狠抓“阳光居务”微权清单三十三条的贯彻落实、党风建设社会评价等工作,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坚持从严从实,着力抓好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青江街道《2016年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分解,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和3个社区党组织、纪检小组签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完善《青江街道2016年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干部上班期间在岗在位、工作精神状态情况。先后3次组织街道和社区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三是从严抓民主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3个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居民自治精神的居民公约,加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
2.扎实抓好“三严三实”整改和省委第七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活动。一是找准问题抓整改。持续用力开展好正风肃纪、“止懒治庸”和“庸懒散浮拖”等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出班子和班子成员“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问题84项,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二是强力推进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强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等12项问题,制定了31条整改措施,真正把整治工作抓到位、抓深入。
十六、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建设取得新突破。在辖区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汉碑路社区,创新推行“4321”社区工作模式(办好4个课堂,创建3个省级示范点,构建2个运行模式,创新1个管理方式),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在社区开设“阳光课堂、“道德讲堂”“实践课堂”、“网络课堂”,以创建3个省级示范点为主线,“双总支”并行模式和“双网格”合一模式为抓手,“三治、三增、三提升”社区管理方式为载体,汉碑路社区成功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示范社区、省级和谐示范社区的检查验收,目前正在创建全省低碳社区试点。
十七、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青江街道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6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74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36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7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2.7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45万元,增长29.1%(主要差距在于2016年低碳社区建设工作启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48万元,增长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19万元,占5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6万元,占1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3万元,占3.44%;城乡社区支出94.26万元,占25.70%;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占2.60%;其他支出4.69万元,占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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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1)20103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83.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010350-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6年决算数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1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805-义务兵优待: 2016年决算数为4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 2016年决算数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 2016年决算数为2.6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
(1)2120101-行政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9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
(1)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16年决算数为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其他支出
(1)2299901-其他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4.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收回。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75万元,下降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5万元,下降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是改革后,公务用车收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100%;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0万元,比2015年增加24万元,增长25.9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原因:我办2016年单项项目支出预算数未达到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标准)。
十、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Z03-3、Z04、Z04-1、Z05表,我办当年无收支数据,系空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
(1)201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10350-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805-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
(1)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
(1)2210201-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
(1)2299901-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共12张
1. 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