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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单位: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09-13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及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和雨城区创建全国、全省法治示范区的要求,着力从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治理、打造法治示范点、营造宣传氛围等方面入手、确保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成功。2016年8月,雨城区合江镇被命名为2015-2016年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区组织部、林业局、民政局被命名为2015-2016年市级“学法用法机关”;11月,雨城区司法局荣获“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区教育局局长许江涛荣获“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随着上述单位的法治创建成功和命名,我区“法治”创建成效位列全市第一。

(二)扎实推进“法律八进进”工作

为助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法律七进”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法律八进”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 进企业、进寺庙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今年,共举办法培训讲座43余期86课时,印发放各类法律类读本6万余册,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2万余张,开展法治宣传54余场次,受教育面达20万人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进项目,服务灾后重建。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进项目工作,按照“哪里有重建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人民调解进项目”工作。目前,我区现设立有57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调解室,涉及15个乡镇、1个新区管委会(姚桥)、1个街道办事处(西城)和2个部门(水务局、旅游局),每个项目调解室均配备有3名及以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计专兼职调解员约200余名。有22个项目调解室有调解日志、矛盾纠纷台账、调解卷宗,涉灾纠纷录入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今年共受理调处涉及项目纠纷227件,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做到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工地”。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各种矛盾的基础上,狠抓化解工作,共受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7279件,调解成功7127件,成功率97.91%,调解数量和调成率均居全市前列。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通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科学评估,逐一排查,分级管理,对40余名评分较低的严管对象实施了手机追踪定位监控,避免出现服务盲点、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防特殊人群发生再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截至12月,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22人,到期解除矫正479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21人(其中缓刑 216 人,假释 4 人,暂予监外执行 1 人),迁居10人,移交3人, 建议撤销缓刑5人,重新犯罪4人;2016年累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33人,安置125人,帮教220人。

(五)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我局继续深化“法律服务进百村”和“三官一律”下基层等法律服务活动,坚持把民生工程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把各类法律知识送到重建工地、送到群众身边,实现一村一律师,打造村居法律顾问升级版。着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和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1、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机制。2016年,区司法局严格落实对法律顾问实施双向选择和年度考核模式。法律顾问按照区司法局推荐大局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村(社区)组织双向选择的模式确定,双方确定人员后签订服务协议,调整充实了我区191个行政村,17个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村(社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委托代理等工作,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年底考核时,采取司法局、司法所、村三级联动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补贴。

2、降低服务门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紧紧围绕落实民生工程,认真贯彻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援助网络,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共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3件,完成率为全年任务的303%、法律咨询为2830人次,咨询任务完成率为全年任务的119%。2016年在全区开展“年末岁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共受理讨薪案件238件,指派给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办理。本着“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中心不断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6人/次,残疾人14人/次,老年人11/次,妇女75人/次,维护了特殊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

(六)灾后重建、拆迁工作

1.草坝、合江、大兴、南郊、碧峰峡、姚桥6个新建司法所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四川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统一规范室内室外标识标牌,制度上墙,打造规范化司法所。

2.为按时完成灾后重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任务,不拖项目建设后腿,我局拆迁工作人员发扬“白加黑”、“5+2”工作精神,完成大兴镇前进村滨江西路9户、南外环7户拆迁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雨城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管一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雨城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46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63万元,占100%。


2016年雨城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45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7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雨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8.2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47万元,下降5.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雨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0.4万元,下降8.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雨城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88.32万元,占84.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4万元,占7.11%;医疗卫生支出17.14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19.77万元,占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88.32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82.85%,本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当年支出预算数包含了用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年末支出数为当年的实际支出,且年末仍有结余,所以存在当年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的情况。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11.44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16年决算数为54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2016年决算数为16.38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2016年决算数为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3.8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3.3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9.7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雨城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雨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6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5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9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96万元,下降46.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5万元,下降4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5.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8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12.6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机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灾后重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0人,共计支出0.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领导调研、检查工作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雨城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72万元,比2015年增加35.59万元,增长19.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雨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雨城区司法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原因:按照雨财[2017]295号文件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今年我区将2016年度本级安排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我局无此类项目)。

十、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财决公开4表、财决公开4-1表和财决公开5表,我局当年无收支数据,系空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当年归集的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

(1)20406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3)2040605-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2040607-法律援助反映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2040610-社区矫正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共12张

1. 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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