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规范本单位正版软件采购流程,保障正版软件规范化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办公实际需求由申请人向所在股室负责人口头申请,由负责人确认确需采购,并填写购物单,经采购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交于采购人,方可采购;若申请项目数额较大,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将购物单交采购人采购。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正版软件的购买、委托、雇用、维修和维护等。
第二条 采购来的正版软件,采购人需填写物品交接清单,将正版软件移交于专人进行保管。
第三条 正版软件使用安装时,先在正版软件保管人员处登记,经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进行安装。
第四条 每采购一次正版软件,交接完毕后,保管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完善正版软件保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