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协助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区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拟定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7)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指导小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2017年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城(县、区)》和双拥模范的决定》(川委〔2015〕401号)对雅安市雨城区在内的115个城(县、区)进行联合命名表彰,我区以优秀的双拥工作成绩,成功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区三连创。
2、加快法制示范村(社区)建设:悉心指导河北街道康藏路社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法制示范社区,上里镇庙圷村、姚桥新区管委会土桥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法制示范村(社区),碧峰峡镇八家村、草坝镇石坪村、中里镇龙泉村、南郊乡余家村成功创建市级法制示范村(社区),有力推动了雨城区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3、加快深化改革工作步伐:一是积极探索实践听证、论证会试点工作。在河北街道办事处所辖3个社区率先开展了听证、论证会试点。目前,已经召开听证会3例,论证会1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对合江、草坝、姚桥等10个乡镇、1个新区管委会的50个村的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并通报了抽查结果,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省关于村(居)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明确提出了限时整改要求。三是强化村(社区)自治功能,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建立村(社区)承担公共事务事项目录备案表报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下发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执行。四是因地制宜、探索开展“三社联动”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指导康藏路、南二路等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培育、发展了本地的社会服务组织,引进、培养社工人才和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了相应的服务机制,探索开展了社区社会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在相关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协调下,先后引进了广东绿耕、成都光华社工服务组织和社工服务人才服务我区灾后新村建设和社区服务领域。
4、加快推进“村改居”区划调整工作:为加快雨城区城乡统筹建设步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局于8月初开始对城区周边6个乡镇的21个城中村的“村改居”区划调整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和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14个城中村的“村改居”区划调整建议方案,并广泛征求了有关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了修改完善,待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5、首次探索开展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一是首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区5500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79周岁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二是首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江苏速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6、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雨城区下发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着眼于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其他未成年人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成立了雨城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目前正在进行前期的摸底统计工作。
7、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雨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经过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考核、评估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首批10家组织获授牌。
8、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制定了《雨城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十条措施》。
9、制定雅安市雨城区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方案,全面核查低保对象的银行存款,今年共清退低保357户,509人。
10、配合区纪委针对村(社区)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监管薄弱等问题,梳理界定了村(社区)权力运行的依据和范围,形成《“阳光村务”“阳光居务”微权清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民政局含本级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其中:局机关有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老龄办、基层政权科、党办等9个科室;下属单位4个,单位性质为其他事业单位,包括雨城区龙岗山公墓管理所、雨城区殡仪馆、雅安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和雅安市雨城区上里卫生防治院。
三、本次预算公开的单位包括了本级和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1289.8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86.14万元,增长28.5%。相应安排2017年支出预算1289.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8.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3.21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较2016年的支出预算数增加286.14万元,增长28.5%。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雨城区民政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雨城区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雨城区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雨城区民政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5.5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民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26.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7.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45.38%。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38.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厅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6万元。
八、2017年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均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指:
208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205-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