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对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事项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积极适应新常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平安雨城建设。1
(2)、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区。
(3)、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
2、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全区发展战略充分履职尽责
(1)、依法保障健康法治建设,创建美丽雨城。
(2)、切实服务保障精准扶贫。
(3)、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3、聚焦监督主业,完善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建设。
(1)、强化刑事立案监督。
(2)、强化刑事侦查监督。
(3)、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4)、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5)、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6)、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
4、坚持锐意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5、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建过硬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雨城区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雨城区检察院总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落实政策人员1人,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雨城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562.8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2.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6.95万元,公用支出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2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区检察院较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62.8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6.29万元增长29%;2017预算支出总数562.8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6.29万元增长29%。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雨城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62.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7.47万元,公用支出95.4万元。
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检察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用于统筹外退休金及遗属补助支出,二是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32.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7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59%。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7年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6年预算新增,主要原因是执法用车车辆老旧,车况差,用于公务用车编制内的车辆更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油耗。单位现有执法用车12辆,其中:轿车1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反贪、反渎、公诉、侦查监督等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5.40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检察院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九、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3-2表、4表、4-1表和5表,我院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区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