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姚桥管委会以“灾后重建、征地搬迁、城市建设”为重点,以“私搭乱建、环境治理”为难点,以“就业创业、民生事务、群教活动”为热点,以“文明创建、两化调解、依法治区”为创新点,从打造“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社会管理”示范点抓手。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各项经济健康发展。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所财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工作载体,认真贯彻党工委、管委会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在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财政工作思路,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财政保稳定,保民生的能力,努力推进我委经济健康发展,狠抓收入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二、部门概况
姚桥管委会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姚桥新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0.1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0.1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姚桥新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71.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0.96万元,公用支出21万元。姚桥新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8.15万元。其中:商品及服务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本性支出8.15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姚桥新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0.1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3.48万元减少35.3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0.1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48.48万元减少70.47%。上年结转0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减少70.47%。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姚桥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姚桥管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7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在2017年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末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代管车辆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姚桥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2.57万元,我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姚桥新区管委会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 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九、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4表、4-1表和5表,我委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06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2010607-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3)2010608-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用于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支出;
(4)2010650-事业运行反映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