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区直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3、研究审议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相关配套方案,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区委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区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
4、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5、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区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2、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
3、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4、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雨城区委编办有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编办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公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事业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区委编办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0.09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区委编办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0.09万元,较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额43.13万元相比,增加了6.96万元,增长16.14%。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委编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委编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区委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4.2%。主要原因是我办在2017年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末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原有公务用车上划,没有公务用车,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区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委编办没有采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九、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4表、4-1表和5表,我办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31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
(2)2013199-其他单位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机关其他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