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水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下设河道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九龙水库管理局、4个水利站。局机关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规划与建设科(农村电气化科)、农村水利科(区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科、农村安全饮水与供排水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也设在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总编制87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其他事业编制75名。在职人员总数68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其他事业人员5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7人,退职0人。
区水务局2016年固定资产总额374.68万元。
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64.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34.36万元减少35.79%,减少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在我局预算。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64.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34.36万元减少35.79%。减少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在我局发放。上年结转21466.38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减少35.79%。
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3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0.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即公用支出5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3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支出减少。因公出国(境)费为0。
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区水务局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080504-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080504-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农林水支出: 21303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2130314-防汛: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2130315-抗旱:指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