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院位于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总编制88名,其中:政法编制81人、工勤编制7人。在职人员总数76人,其中:政法人员76人,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2人。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固定资产总额2897.5万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97.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7.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81.25万元减少37.7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97.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1281.25万元减少37.75%。减少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归口管理的社保局,我院不再负责。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7.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6.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89.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和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8.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5.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3.37%。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0.35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1%。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70万元,原因:我院囚车年限已久,押解人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拟报废2辆无法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重新购买1辆商务车和1辆囚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用于25辆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审判、执行、押解犯人等工作开展。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采购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当年归集的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
(1)20405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人员工资
(2)2040504-案件审判反映用于办理案件开支。
(3)2040506-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建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