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并负责汇总编制目标任务及分解落实。
2、负责对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等。
3、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检查,负责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并按规定向上报督促办理的结果。
5、负责督查社会生活中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6、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
7、负责抓好各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
8、负责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及调研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分解下达市下目标任务。认真分析研究市下目标任务,做好与市级部门的任务对接工作,由区委目督办分解并草拟了今年的民生工程目标,及时下发到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二是强化对市下目标的日常管理和组织领导。强化对市下目标的日常管理,落实了区级牵头领导和部门责任人,明确了市下目标管理的工作原则、管理体系、制定依据和实施细则。
三是定期收集汇总市下民生工程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对目标进展不理想的单位开展了专题督查。
四是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主动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沟通衔接,掌握和了解2017年考核的最新原则和办法,积极筹划和构建2017年雨城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雨城区委目督办是区财政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综合科、目标科和督查科。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目标督查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3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37万元,公用支出1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3.95万元,专项督查7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雨城区目督办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8.32万元,较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额106.37万元相比,减少了38.05万元,减少36%。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目督办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目标管理及考核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目督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区目督办专项督查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发放工资、津补贴以及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卫生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
(一)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度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目督办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2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目督办未安排政府采购。
九、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4表、4-1表和5表,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31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党委办公厅(室)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