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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东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1-25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的建设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负责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搞好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群众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科普等工作。

  4.负责做好辖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困助残、老龄、双拥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殡葬改革和人民调解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及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向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工作,督促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负责做好辖区企业的服务工作,营造辖区发展的良好环境。

  7.依法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火、防震、抢险救灾及有关设施的保护工作。

  8.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人民武装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10.做好辖区内工商、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政建设、物业管理、交通、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文化市场监管等社会专业管理事务的监督和配合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2、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3、持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4、持续提升城市对外形象。

5、持续推进征地搬迁工作。

6、持续加强社区建设水平。

7、持续做好幸福民生保障。

8、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9、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

10、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11、持续开展“平安雨城”建设。

12、持续深化改革保障。

13、持续加强财务管理。

14、持续推进换届选举。

15、持续抓好工会、妇联、团委、保密、档案、关工委等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6.3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86.56万元万元减少2.6%,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到社保发放养老保险。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6.3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86.56万元减少2.6%。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96.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4.02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4万元。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180.21万元,其中:人大工作经费1万元,社区经费(城乡社区事务)171.05万元,村、居民小组长补贴8.1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06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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