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4、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支出安排的意见,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工业固废、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等污染防治制度;加强放射源污染物和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排污申报、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类生态细胞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8、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区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9、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乡镇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11、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区环保局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政府投资项目等),监督落实环评、验收手续。开展雅安市凤鸣垃圾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制定金鸡关垃圾场土壤污染调查方案。开展工矿企业渣场、原材料“三防”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污染源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区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推进乡镇污水治理,强化企业排污治理、监管,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严防环境突发事件等,确保青衣江龟都府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围绕生态、绿色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绿色学校、机关、生态社区、村居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生态系统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
二、部门概况
雨城区环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1个,其他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环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1.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1.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1.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7万元,项目支出71.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环保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雨城区环境保护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区环保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20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2.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
(一)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3%。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5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环保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38.7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节能环保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反映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 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 反映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 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相关附件:区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