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雨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区19个乡镇18个社区的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包括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到龄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和验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雨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征收科、服务退管科、稽核科、财务科、办公室。人员编制23人,在编在职17人,外单位编制2人,退休1人,今年新录用1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督导力度,加强城乡居保基金征收工作,扩大征缴面,全面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二)、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加强入户信息采集、录入及审核环节的指导与把关,100%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坚持每月及时完成行政权力平台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四)、继续做好养老金待遇社会化发放,保证待遇领取人员利益。
(五)、继续深化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强化廉政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规范基金运行,保障基金安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
居保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3.06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159.99万元减少了6.93万元,减少了4.3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3.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3.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5万元,项目支出21.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居保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居保局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区居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保业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13.3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项目及职工工资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8.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动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2万元,较2016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万元减少2.08万元,减少了40%,其中: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0.12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108-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