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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7-01-17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局将继续扎实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力争将我区人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1.重点工作

1)民生工程一直都是人社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市局下达民生目标任务为20项。今年,我局将继续想方法、添措施,将20多项民生目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2)提前谋划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力度。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培训力度和日常监督管理。

3)按照国发【2016】3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人社部发【2016】6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城乡医保整合工作。

4)做好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积极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以及“零支付”、“微支付”工作。

5)全力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要求的重要举措,截止2016年底,完成总任务的30%,2017年在吸取去年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不断增添措施,加大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细化培训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率,完成总任务的70%,最终确保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

6)强化社会保险的基金监管,加强基金运行监管和风险评估,以及对欺诈冒领基金的调查处理力度,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7)继续加强“五险合一”工作的磨合,保障“五险合一”统一征收、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8)2017年的人事人才工作重点将继续围绕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增强录(聘)用工作的透明度,继续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

9)做好2017年引智工作,增加引智项目,扩大引智范围,推进该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难点工作

1)在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人群范围缩小和承贷银行对于贷款人的征信记录审核严格等困难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较为困难。

2)“4.20”芦山地震后,灾后恢复重建市区两级涉及重点建设项目172个,雨城区办理了11000余人的参保缴费,后续政府补贴资金尚欠26100万元,需报请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大催收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归位。

3)由于经济发展下滑等因素,雨城区区属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压力增大,市下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收任务艰巨,恐难完成。

4)由于监管服务的两定机构面广量大(94家定点医疗机构、140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全市统一的医保系统目前没有记录刷卡消费明细的功能,且雨城区无专门的医疗保险监察大队,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监管难度很大。

5)异地医疗费用人次、费用不断增加,并涉及全国各地,审核稽查难度大。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后,因涉及范围广、档案不健全、遗留问题多等原因,连续工龄的审核认定工作尤为困难。

3.特点工作

1)积极和雅安市建设银行联系、沟通,在雅安市雨城区19个乡镇、17个社区安装ipos机,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自动缴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2)继续推进“分步式”拨付工程款办法,以保障民工按期拿到工资,做好劳动监察维权工作。在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日常保障监察、专项整治和严格执行市政府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实名制”支付的同时,继续实行业主“分步式”拨付工程款的方法。在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时,分步拨付。首先拨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在监发或核查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后才予拨付剩余部分,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改善方法,力争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

3)按照各级人社部门的工作部署,继续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

4.亮点工作

1)稳步推进五险合一工作,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低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地方性财政稳岗投入政策,帮助企业“减负”,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2)继续推进职称和事管工作平台化建设,2017年全区软件使用率达到100%,职称及岗位实名制管理、申报流程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3)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加强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走访、调查力度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宣传;通过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在社区设立宣传点,对在雅经商的店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宣传资料,帮助符合条件的实体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5.创新点工作

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在去年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基础上,强化措施,实施精准扶贫,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在扶贫村开展GYB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培训,让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技术。

二、部门概况

区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区人社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56.60万元,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区医保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6.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4.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48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区人社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56.60万元,较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额865.61万元相比,减少了309.01万元,减少35.70%。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人社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人社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人员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6.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0.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和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29%。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3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为租用。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人社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6万元。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人社局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

九、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4表、4-1表和5表,我局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10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2010108-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社会保险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3)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反映用于军队转业安置干部的支出;

(4)2080110-劳动关系和维权反映用于劳动关系维权的基本支出;

(5)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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