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及日常管理、维修、申报和办理区政府机关的维修项目,以及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督检查。
2. 承担区政府办公区的水、电、气供应及电梯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办公区秩序、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的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3. 承担区上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和总务工作;承担办公区职工的伙食供应。
4.承担全区的公务用车改革任务和监督管理任务。
5. 承担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任务。
6. 承担区级公务接待服务任务。
7.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 继续扎实开展单位党建工作,持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践行“三严三实”,加强班子政治思想建设。
2. 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科学、有序开展全区一般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工作。
3.检查全区办公用房及公共机构节能检查、统计工作。
4.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区有关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和区级会议后勤保障工作。
5.保障机关后勤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各类经费开支。
6.严把各类款项开支和审核,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的财经法律意识。
7. 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1个(局机关(参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不单独预决算)。
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固定资产总额4338.96万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4.6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4.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9万元,项目支出222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4.6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0.47万元相比,增加了4.17万元,增长1%。
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增长1%。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其中:
1.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2.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85万元,公用支出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9万元。
2.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222万元。其中:区政府行政办公区物业管理经费100万元,水、电、气费50万元;集中管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47万元;下派干部房租费用5万元。
(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区政府行政办公区物业管理经费,水、电、气费,集中管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下派干部房租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3.医疗卫生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96万元。主要用于: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雅安市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40.4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4%。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6%。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改革后由我局统一管理的公务用车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等费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无采购计划。
八、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4表、4-1表和5表,我局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50-事业运行(事业)反映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