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财政工作。
2、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完善鼓励全区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6、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产(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财政资金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加强财政调查研究和财政队伍的教育工作。
14、负责承接中央、省、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省、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加强同税务部门联系,认真分析我区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收入,培植财源,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管和征收工作,努力完成2017年收入任务。
2、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严格执行2017年全年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收支平衡以及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按照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增长。按要求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
4、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按照雨城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雨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督促村财乡管工作。
5、深入推进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6、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成政府债务监管系统基础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用好地方置换债券资金。
7、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努力提高资产利用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四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其他事业单位3个(财评中心、农发办和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区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69.83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9.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0.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61万元,项目支出226.50万元。
四、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区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69.83万元,较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额563.14万元相比,增加了106.69万元,增长18.95%。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票据印制、财政委托业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局机关离休费、统筹外退休金及遗属补助支出,二是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28.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主要用于: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2017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8.3%。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17年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53%。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末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财政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区财政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64.90万元,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开支。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计算机、电子设备及固定办公用品等货物与服务的购置。
九、当年无数据的报表说明
4表、4-1表和5表,我局当年无预算安排,系空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拨入单位的预算内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060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2010607-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3)2010608-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用于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支出;
(4)2010650-事业运行反映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当年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当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