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447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津沙社区1组,水口村4组,新城村3、4组,涉及集体土地面积24.7485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执行的征收土地补偿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住房安置方式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执行的征地搬迁住房安置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搬迁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七、征收时间安排
2024年2月19日-2024年5月18日(90日)。
八、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