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雨城区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18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国务院、省政府也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省、市对推动构建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预算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区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推进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省、市颁布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结合雨城区工作实际,形成了《雅安市雨城区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对规范区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雅安市雨城区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与区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总则、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预算监督、附则八个部分39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及预算刚性约束

区级预算草案按照以下规程编制:

1.区级财政部门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区级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2.区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单位) 按照区级财政部门的要求预测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情况。

3.区级各部门提出部门预算支出需求及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区级财政部门汇总。

4.区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收入预计建议方案和预算支出预计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下达区级各部门预算控制规模,区级各部门按照预算控制规模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建议方案报区级财政部门。

5.区级财政部门编制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6.区政府依法将区级预算草案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规范部门综合预算以及预算绩效管理

部门预算支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区级各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储备情况、预算绩效等编制。

1.人员、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政策标准和人员职级情况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定额标准编制。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

3.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基本建设预算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分年实施项目不得一次性安排所有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区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开展政府采购。

5.资产预算编制。区级各部门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结合资产存量、绩效目标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未编制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7.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区级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性质、近年收支状况等因素,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部门核定事业单位财务体制,合理合规编制收支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区级专项资金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立,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绩效目标、分配方法、实施期限和主管部门。下列情形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1.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2.已经有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事项。

3.区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长期实施的委托类和共担类专项外,专项资金的设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四、《雅安市雨城区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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